您好,欢迎光临浙江财会网! [登录] [免费注册]
网校免费咨询电话: 课程咨询QQ:2785811967 ,2016703463 会计网首页
全省各地网校浙江省|杭州|宁波|绍兴|温州|台州|嘉兴|金华|湖州|丽水|衢州|舟山|
按关键词搜索:热门搜索:会计报名时间 会计考试时间 会计考试试题 成绩查询
当前位置:浙江财会网 >> 考试押题 >> 详细内容

2012年浙江省会计考试之会计从业.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判断题练习一

来源:浙江财会网 【浙江财会网(www.zckw.net):浙江会计考试第一门户】字体:打印

判断题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    (    )
    2.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
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    )
    3.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
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    )
    4.对伪造、变造会计资料或者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的会计人员,可处
5 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
    5.会计档案的原件不得借出,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总会计师批
准,办理登记人员手续后方可借出。    (    )
    6.所谓销毁,是指故意将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
务会计报告予以毁灭的行为。    (    )
    7.单位负责人为单位会计责任主体,这就是说,如果一个单位会计
工作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单位负责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    )
    8.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在会计工作岗位工作的人员。
    (    )
    9.会计期间就是指会计年度。    (    )
    10.少数民族地区,可以使用少数民族文字作为会计记录文字。
    (    )
 
1.【精析】×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单
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本单位的经济活动。
2.【精析】√ 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要求会计人员与经济业务或会计
  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
  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3.【精析】√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单位负责人作为本单
  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保证会
  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
  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4.【精析】×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
  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 000元
  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可以处3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
  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
  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精析】×  会计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
  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在不拆散原卷册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或
  复制,并应履行借出手续和限期归还。
6.【精析】√  所谓销毁,是指故意将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
  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予以毁灭的行为。
7.【精析】×  单位负责人为单位会计责任主体,一个单位会计工
  作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单位负责人应承担主要责任,其他直接
  人员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8.【精析】×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并持有会计从业资
  格证书的人员。
9.【精析】×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10.【精析】×  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允许在会计记录文字上可
    以并用中文和其他通用文字,使用中文是强制性的,使用其他
    通用文字是备选性的。不能理解为可以使用中文,也可以使用
    其他通用文字。

微信扫一扫加入网校公众号,①免费获得“会计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考试时间等信息提示;②免费获取会计考试题库、会计高清视频教程、实务操作课程等资料。(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指“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及税务师”等会计考试)

郑重申明:“浙江财会网”是浙江会计考试官方培训网校~网校唯一指定网址:www.zckw.net('zCKW'域名是“浙财会网”的拼音首字母),其它非此域名的,都不是本网校官方网址,请广大考生注意识别!

 

网校★★高通过率,良好的口碑~~只要您有信心掌握我们网校的学习资料,我们就有信心保证您可以顺利通过我们的浙江会计考试,取得您梦昧以求的会计上岗证!因为这就是我们信心的保证:往年顺利通过浙江会计考试的学员考生QQ真实聊天记录(点击此查看)(绝对真实记录,绝无虚假)

责任编辑:浙江财会网 2012/2/21
纠错收藏本页
版权所有 网校介绍 --> 关于我们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诚聘教师 -- 招聘英才 --TOP

7X24小时客服热线:400-088-9197 QQ:QQ客服10号:2939936118 客服7号:2016703463 客服5号:1679309849
Copyright@2006-2016 版权所有 浙江财会网 (www.zck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经营备案许可证号:浙ICP备090098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