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浙江财会网! [登录] [免费注册]
网校免费咨询电话: 课程咨询QQ:2785811967 ,2016703463 会计网首页
全省各地网校浙江省|杭州|宁波|绍兴|温州|台州|嘉兴|金华|湖州|丽水|衢州|舟山|
按关键词搜索:热门搜索:会计报名时间 会计考试时间 会计考试试题 成绩查询
当前位置:浙江财会网 >> 会计实务 >> 详细内容

印花税核定征收核定范围如何厘清?

来源:浙江财会网 【浙江财会网(www.zckw.net):浙江会计考试第一门户】字体:打印

    印花税核定征收核定范围如何厘清?

  案情介绍:地税部门近期在对某商业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去年和某公司签订了财产租赁合同,将公司闲置房产外租,但未按期进行印花税申报。企业会计认为企业由于申请了印花税核定征收,并按月进行了申报,故无须就房产租赁业务另行申报纳税。

  税法分析:税务人员深入了解后发现,该企业作为商业企业,去年年初的确申请了印花税核定征收,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其核定比例为50%。但是,根据《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的通知》(宁地税发[2004]109号)的规定,该企业按照比例核定的印花税的应税凭证仅仅是购销合同,并不包含其他应税凭证,因而对企业签订的财产租赁合同应按照合同所记载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或者申报缴纳印花税。故地税部门最后对其进行了处理,补征其少缴印花税1548元,并征收了相应的滞纳金,同时根据《征管法》相关规定处以其少交税款0.5倍罚款。

  在此,税务工作人员提醒纳税人,印花税核定办理,核定征收的仅仅是申请核定的应税凭证,对于其他合同的印花税要根据税法规定注意及时贴花或者申报缴纳,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微信扫一扫加入网校公众号,①免费获得“会计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考试时间等信息提示;②免费获取会计考试题库、会计高清视频教程、实务操作课程等资料。(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指“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及税务师”等会计考试)

郑重申明:“浙江财会网”是浙江会计考试官方培训网校~网校唯一指定网址:www.zckw.net('zCKW'域名是“浙财会网”的拼音首字母),其它非此域名的,都不是本网校官方网址,请广大考生注意识别!

 

网校★★高通过率,良好的口碑~~只要您有信心掌握我们网校的学习资料,我们就有信心保证您可以顺利通过我们的浙江会计考试,取得您梦昧以求的会计上岗证!因为这就是我们信心的保证:往年顺利通过浙江会计考试的学员考生QQ真实聊天记录(点击此查看)(绝对真实记录,绝无虚假)

责任编辑:浙江财会网 2012/7/5
纠错收藏本页
版权所有 网校介绍 --> 关于我们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诚聘教师 -- 招聘英才 --TOP

7X24小时客服热线:400-088-9197 QQ:QQ客服10号:2939936118 客服7号:2016703463 客服5号:1679309849
Copyright@2006-2016 版权所有 浙江财会网 (www.zck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经营备案许可证号:浙ICP备090098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