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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宁波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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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宁波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激励全市广大会计人员敬业爱岗,树立会计队伍先进楷模,进一步推动我市会计工作再上新台阶,在《会计法》颁布实施30周年之际,根据《会计法》和《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财会〔20077号)精神,经研究,宁波市财政局决定开展2015年宁波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宁波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中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从事会计工作的在职会计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职业道德高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认真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准则制度,模范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坚持原则,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职业道德水准和敬业精神在社会上、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同;

  (二)工作能力突出。具有会计师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资格,有突出的会计工作能力和丰富的财会工作经验,影响和带动单位(部门)会计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三)专业知识精湛。具备较系统的经济、财务会计理论和专业知识,结合工作实际探索财会工作规律,撰写有价值的调研报告、业务研讨文章和学术论文,并在有关刊物、工作网站发表或在市级(如市会计学会)以上学术论文评比活动中获奖,对财会实际工作有较强的借鉴指导作用;

  (四)工作成效显著。在以下一个或多个方面有突出业绩的:

  1.在参与本单位重大经济事项预测、决策,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2.在加强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方面有创新、有突破,取得显著效果或在县级(或市级部门系统)及以上范围内得到推广应用;

  3.在保护国家和公共财产,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财经纪律方面有突出成绩;

  4.在注册会计师行业中独立公正、谨慎执业、勤勉尽责,努力维护行业形象和声誉,并为行业改革与发展做出显著成绩的;

  5.在预算会计、会计监督及会计管理工作中甘于奉献、勇于创新,为推进会计准则制度的宣传贯彻、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提高会计队伍整体素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业绩突出的;

  6.除上述条件外在会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对因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本人过错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和不良影响的,或未按要求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凡本人所在单位在最近3年来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职责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也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三、先进评选名额

  本次评选表彰全市先进会计工作者30名。其中:财政总预算会计岗位1名;财政监督岗位1名;财政会计管理岗位1名;注册会计师行业人员2名;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各县()、区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共25名。

四、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

  (一)各县(市)、区共推荐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候选人81名,其中余姚市、慈溪市、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鄞州区、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可推荐候选人各6名;大榭开发区、保税区、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杭州湾新区可各推荐候选人3名。

  (二)市本级视同一个行政区域,可推荐候选人6名。具体操作时,市级各一级预算单位各可推荐候选人1名,由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进行初选,确定前6名人员为市级部门推荐候选人,同各县(市)、区推荐的81名候选人一起参与25个先进会计工作者名额的竞选。

   (三)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各可推荐先进会计候选人财政总预算会计岗位1名;财政监督岗位1名;财政会计管理岗位1名。

  (四)全市各会计师事务所各可推荐先进会计候选人1名。

  (五)各系列先进会计工作者产生的比例,至少需达到13,否则,相应减少先进人数。2005年以来已取得市级及以上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五、评选的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宁波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总体组织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叶双猛   市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张     市财政局总经济师

  成  员:李立峰   市财政局国库局局长

  斯玲玲   市财政局人事处处长

  毛建宁   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处处长

  李国栋   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局局长

  陆贤定   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处副处长

  (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

  王信国   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会计管理处,由毛建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应设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评选推荐工作。

六、评选程序

  (一)推荐候选人。各县(市)、区财政局及市级各一级预算单位、各会计师事务所应根据本通知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并采取适当的方式,评选本地区、本部门及本单位先进会计工作者,在此基础上,确定市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人选,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公认性。对拟推荐的候选人应征求纪检、监察、税务等部门的意见(格式参考附件2),如向纪检监察部门征询候选人是否涉及贪污、受贿、行贿及侵占国有或企业财产等的案件;向国税、地税部门征询候选人及所任职单位遵守国家税收法规政策、依法纳税情况。

  (二)报送候选人材料。各县(市)、区财政局于7月底前向市财政局上报经审查无异议的候选人名单及评审材料,包括征询意见回函、推荐表(格式见附件1)、事迹材料、事迹简介等。市级各一级预算单位和各会计师事务所推荐的候选人评审材料,于715日前报送市财政局,由我局会计管理处负责向相关部门征询意见。

  (三)组织专家评审。市财政局选聘来自于政府部门、企业、中介机构、高校的会计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展开评选工作,择优评选确定拟公示的30宁波市先进会计工作者人选。

  (四)向社会公示。市财政局对评选出的拟授予宁波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人选,在宁波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五)表彰奖励。对评选出的先进会计工作者公示人选,经公示确认无异议并报经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宁波市财政局发文表彰,授予宁波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另外,我局还将从中择优推荐宁波市劳动模范、市五一劳动奖章的参评对象,也可作为今后国家、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推荐对象。

七、其他事项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在评选推荐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宁波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处联系。联系人:周蝶飞  联系电话:87188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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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罗 201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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